文|未來醫編輯室
與人互動冷淡不愛笑 一歲女童兩眼屈光異常破500度
人類從出生至三歲是視力發育最重要的關鍵期,幼兒視力疾病若未及時處理,可能導致不可逆的視力障礙。然而,幼兒面對視覺模糊、不清楚或影像重疊時,通常無法主動告知父母「我看不清楚」,反而會以行為反應取代語言表達,例如靠近觀看書本或玩具、歪頭看物品、常揉眼、瞇眼、走路偏移或容易撞到東西、以及抓不準物品位置等。
最新兒科醫學會年會期間的醫師訪談調查顯示,約八成的兒科醫師認為幼兒視力問題「經常因難以察覺而延後就醫」,原因包括小朋友因視力模糊引發的行為表現,常被家長或老師誤認為專注力不足、個性害羞,如果無法立即將這些行為與視覺問題連結,可能增加延誤就醫而影響視覺發育的風險。
南平安診所院長楊為傑醫師指出,過去曾收治一名一歲多的小女孩,從襁褓開始笑容較少,對人反應較弱,與他人互動冷淡。家長以為孩子可能有發展遲緩甚至自閉症早期表現。經過非接觸式的儀器視力篩查後,發現孩子雙眼均有超過 500 度的屈光異常,及時轉診並配鏡矯正。孩子矯正視力後不只能與人正常互動,且學習速度明顯變快。楊為傑醫師提醒,視力問題可能造成孩子不想笑或不想與人互動,難以理解他人臉部表情,家長應格外注意幼兒視力問題的相關徵兆。
學習表現與專注度下降 家長應當心幼兒視力問題早期徵兆
臺灣兒童的近視和高度近視盛行率相當高,且與過去相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研究顯示,越早發生近視的孩童,近視的增加速度也會越快,平均每年會增加 75 至 100 度。近視一旦發生就無法回復。若未加以控制,容易發展成高度近視(度數大於 500 度),而高度近視易產生早年性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剝離、黃斑病變等併發症,甚至有 10% 會導致失明。除了近視之外,斜視和弱視也是導致幼兒視力不佳的重要原因。
楊為傑醫師表示,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留意幼兒是否出現視力不良的早期徵兆,及早帶孩子至眼科檢查,可避免錯過黃金治療時機。幼兒常見視力警訊包括:看東西時經常瞇眼、頻繁揉眼;閱讀或使用螢幕時距離過近,或習慣貼近電視;看物體時需要歪頭、仰頭或側視才能看清楚;行動上不如同齡孩子敏捷、容易跌倒或被物品絆住;眼睛外觀出現異常如鬥雞眼;學習表現與專注度下降等。孩子出現以上情況可能代表視力發展受影響,應盡早就醫評估。

六歲前斜視與弱視治療黃金期 手持式視力篩查儀有利提早發現
幼兒六歲以前是斜視與弱視治療的黃金關鍵期,若錯過此階段,視覺功能的矯正效果將大幅下降甚至無法完全恢復。因此,定期視力篩檢對幼兒格外重要,及早瞭解孩子的「遠視儲備量」,臨床觀察顯示,0 至 3 歲的遠視度數應維持在 150~200 度、4 至 6 歲則應有 100~200 度;當幼兒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會使遠視儲備量提前耗盡,增加過早近視的風險。
依照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兒童視力篩檢及矯治指引》[1],台灣目前的兒童視力篩檢流程主要針對4-5 歲的學齡前兒童,標準流程使用 E 字或 C 字視力表進行遠視力檢查,搭配 NTU 亂點立體圖評估雙眼視覺,由公衛人員、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或學校護理師操作。若檢查結果未達年齡視力標準(4 歲 0.6、5 歲 0.7)、雙眼視力差兩行以上,或者立體視檢查無法連續答對 5 次,均需轉介至眼科由專科醫師進一步檢查。
目前幼兒視力篩檢流程最大限制在於依賴幼兒的理解力、配合度與語言能力,對 2~4 歲的孩子特別困難。若幼兒無法理解測試方式、反覆教導仍不會回答,也必須直接轉介。此外,部分檢查需點散瞳藥水,也可能造成幼兒不安。多位兒科醫師皆認為非侵入、快速、幼兒接受度高、能協助初步辨識風險的手持式視力篩查儀已成為基層醫療端的重要工具。手持式視力篩查儀在美國廣泛使用超過十年,日本也有五年使用經驗,對兒童視力初期篩檢具有顯著助益。
手持式篩檢儀具備非侵入、快速、幼兒配合度高的優點,能協助醫療端在極短時間內初步掌握視覺風險,檢測項目涵蓋近視、遠視、散光、不等視、斜視、瞳孔大小不一等弱視相關因子。兒科醫師指出,這類工具能有效提升篩檢效率,讓家長更早發現異常。唯需注意手持式篩查僅能作為初步評估,篩檢結果疑似異常時應由眼科專科醫師進一步鑑別診斷,以確認是否為弱視、斜視或其他視覺問題。
孩子出現五大視覺異常行為 務必及早至眼科評估
兒科醫師楊為傑提醒,家長可從五大行為提早辨識幼兒視覺異常,包括:看書或玩玩具時習慣貼得很近、歪頭看物品、常揉眼或瞇眼、走路偏移或容易撞到東西、抓不準物品位置,都是視覺發展可能受影響的警訊,一旦出現應儘早安排視覺評估。
楊為傑醫師強調,早期辨識比症狀輕重更重要。60名兒科醫師的訪談也一致指出,幼兒視覺照護的最大挑戰不在於疾病程度,而在於是否被及時發現。若能結合更適合幼兒的視覺初篩工具,加上家長的衛教推廣與醫療端的積極介入,不僅能提升轉介效率,更可改善台灣幼兒普遍延後就醫的情況。為孩子建立更清晰、安全的視覺基礎,並支持其長期學習與發展。

[1]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09&pid=1077




